“一台能用的。不需要太好,但不能卡纸。”
“预算多少?”
“四十以內。”
老头终於抬起头,推了推鼻樑上的花镜,扫了一眼林恩——灰色夹克,开了胶的皮鞋——然后从柜檯后面拖出来一台东西。
雷明顿静音型。灰绿色的外壳,边角磕了几道白印,但机身整体很乾净。
“1962年的。静音型。键盘换过一次,色带是新的。三十五块。”
林恩在键盘上按了几下。“啪嗒啪嗒”,手感清脆乾净,回弹很利索。用惯了铅笔写字,忽然改用打字机,还感觉有些不太习惯。
“三十。”
“三十五。少不了一分钱。”
“成交。”
老头帮他把打字机装进一个带提手的纸箱里,又拿报纸垫了垫底。
林恩拎著纸箱出了门。沉甸甸的。这是他五千五百美金的第一笔消费,也是为未来投资最重要的一笔消费。有了打字机,至少就意味著可以无需再用铅笔一笔一笔在稿纸上费力了。
然后他去了第九街区。不是回自己的老公寓。
他在第九街区往北走了六条街,拐进了第十五街的一栋楼。
这是他前两天看好的新住处:一栋三层的红砖楼,看起来比原来那栋廉租房好了不止一个档次。楼道里有灯泡,而且那灯泡居然是亮著的。
新房间在二楼。一室一厅。
有一扇完整的窗户,窗外就是曼哈顿的街景,树木葱葱,还能远远眺望著哈德逊河。臥室的床虽然是二手的,但至少比之前大了一倍,厨房也宽敞了不少,更重要的是——卫生间在屋子里面,不在楼道。
月租一百一十美金。是原来的好几倍。
但足够了。
他把打字机从纸箱里搬出来,放在窗户旁边的桌子上。桌子是房东留下的,枫木面,四条腿居然没有一条是摇晃的,林恩心想,不需要再用黄页电话薄垫著桌腿了。
阳光从窗户外面射进来,落在灰绿色的雷明顿打字机上。
林恩坐下来。
他把一张白色的打字纸卷进打字机的滚筒里。纸张被固定好之后,轻轻“咔嗒”一声。
他的手指悬在键盘上方。
1974年的阳光,1962年的打字机,和一个来自另一个时代的大脑。
手指落下去。
“啪。啪。啪。”
键盘敲出了第一行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