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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二章 纽约日常(第2页)

“BOSS——”

“都来了,坐吧。明天公司就要搬迁到史密斯大厦里面去了。员工们没有情绪吧?”

亚伯笑着问道。

将史密斯资本还有其他公司的总部。

全部都搬迁到曼哈顿中心地带的史密斯大厦,也就是原伍尔沃斯大厦里去。

这件事早在今年五月份,亚伯成功收购伍尔沃斯大厦以后,就对集团内部公布了。

不管是史密斯资本,还是其他几家公司,他们全都是知道这一点的。

一开始除了史密斯资本以外,亚伯那些公司大部分的员工们,都是很兴奋的。

毕竟可以在曼哈顿办公,这对美国大部分的白领社畜们来说。

可以说是一种身份的象征,就像在帝都二环内CBD上班的社畜,也会自觉高人一等一样。

可那是在没有发生九一一这种事件的情况下。

大事件发生以后,亚伯决意搬入的想法没变过。

很多他的员工们,主要是中下层员工,都有点犹豫害怕起来。

他们都担心伍尔沃斯大厦成为第二个双子……

这其实也算是人之常情,那件事到现在都还没满一个月呢。

听到老板的这个问题,大卫和梅里奥互相对视了一眼。

梅里奥耸耸肩,示意CEO来回答这个问题。

大卫便开口道:“多少有些意见。死的人太多了。有一些还都是他们认识的朋友什么的。”

亚伯心想那可太好了。

正好可以借此机会把一些人炒鱿鱼,那样上报纸和电视以后。

别人会更清楚的知道亚伯·史密斯对曼哈顿的支持,对纽约的热爱!

亚伯便不客气地道:

“按照我先前说的那样。要是有人不愿意到‘危险’的曼哈顿去工作。那也没问题,那请他们把辞职信交上来吧。”

话说的好听,其实就是直接炒鱿鱼的意思。

这里就要说到美国的劳动法了。

美国没有“劳动法”这种说法,在这边一般是称为劳工法。

它不是一部法律,而是一个法律体系。

因为具体到联邦、每一个州、郡、市甚至城镇,可能都有各自大体相同但细节不同的劳工法。

像在华夏,按照正规来搞的话,公司主动炒一个员工的鱿鱼,一般要支付16个月的薪水。

裁员成本极高。

美国劳工法体系没有关于裁员赔偿金的规定。

仅《工人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》很模糊地规定了一条:大规模裁员需提前60天与雇员协商。

这里的“协商”,被资本家和公司们用的出神入化。

像亚伯都已经打算好了,这次多少要炒一些人鱿鱼。

按照这条法律,严格来说要给60天的工资。

亚伯涨50%,给90天的工资,够意思了吧?

这种解释不但合法,还给人一种非常大方,是个好老板的印象。

但……这份九十天工资的补偿,仅仅只会给底薪,不会包括股息分红、奖金等东西。

而底薪以外的收入,实际上才是大部分华尔街打工人收入的大头。

所以史密斯资本多炒几个人,用工成本真的没那么夸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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