闵迟在西跨院翻了两天的旧档,把永和四年火查司所有的铁牌调拨记录全翻了出来。铁牌的调拨有专门的登记簿——编号、时间、数量、调出单位、调入单位、用途、经办人签字,少一样都不行。
永和四年八月二十日,沚塘火查司调出铁牌三十面,编号天字三一七至三四六,调入单位是“沚塘盐场”,用途栏写着“验盐取样用”,经办人签字一栏是空白的。
没有经办人签字。这批铁牌调出去的时候,连经手人都没留名。
他又往前翻,发现更早的记录里——永和三年和永和二年——沚塘盐场从来没有申请过铁牌,火查司也从来没有向盐场调拨过任何铁器。三十面铁牌是头一回,也是唯一一回。
闵迟把这页记录抄了下来,然后去查这批铁牌的来源。铁牌是铁作监统一铸造的,分配各州府火查司用于现场标记和封锁。沚塘只是一个小县,火查司常备铁牌一共只有五十面。三十面调去了盐场,剩下二十面还要应付日常勘验——万一同时发生两场火灾,铁牌都不够用。
这不合常理。
他把所有材料整理好,去潮神庙找蔺淮。走到半路的时候碰见了一个人——陈茂的师爷,姓林,急匆匆地走过来,说陈县尉请他去一趟。
闵迟跟着林师爷到了县衙。陈茂在签押房里,面前摊着一封拆开的公函。他的脸色很微妙——不是紧张,也不是愤怒,介于两者之间。
“郢城刑部的回函。”陈茂把公函推过来。
闵迟接过来看。公函不长,措辞官方,核心意思只有一句话:焦尸案查无实据,不予立案。责令沚塘县自行处置,焚尸安葬结案。
“不予立案?”闵迟把公函看了两遍,“铁链是潮堰监的物证,盐引残片是我亲手从尸体手里取出来的,这些都不算实据?”
陈茂摊了摊手:“刑部的意思很明确——不立案。再往上递,就是驳上官的面子了。”
闵迟把公函放了回去。他没有说什么,但心里清楚——不是刑部觉得证据不够,是有人赶在公函到郢城之前就把路铺好了。柴奉的尸体还没凉透,郢城那边已经把案子按死了。
“那具焦尸呢?”
“按刑部的意思——焚尸安葬。”
“先别烧。”闵迟说,“留两天。”
陈茂犹豫了一下,最后点了点头。
闵迟从签押房出来的时候,在门口停了一下。他想起师父铁灰色的头发和常年洗不干净的手指甲——师父以前跟他说过一句话,说的时候正在画一幅火场图,头都没抬:“案子查不下去的时候,就看证据怕什么。证据怕人翻,就有人不让你翻;证据怕火烧,就有人放火。”
他站了几息,然后抬脚走了。
到潮神庙的时候他把刑部公函的事跟蔺淮说了。蔺淮正在给那只瘸腿鹩哥喂食——不知道什么时候把鸟也从值房带过来了。他听完之后没有立刻说话,把最后一粒谷子喂完,拍了拍手上的壳,才开口:
“那就不要让他们立案。”
闵迟看着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