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仓前没有悬香料旗。木牌上只写今日查三件事:肉桂税额、强迫出售与船上劳役。证据目录先交给指控与被指控双方。每一册簿、每一张劳役票、每一只封样和每一份口述都有名称、发现地点、经手人和能证明的范围。村民可以由译员读给他听,商人可以指出缺页,被告不因会读葡萄牙文便多看一份,证人也不因不识字便少知一项。目录还标出哪些物件暂不采用。一张匿名纸条写着商人杀过七人,没有姓名、日期和尸体线索,只留作待查,不在当日指控中宣读。船主的一本私人家账与肉桂税无关,也不得因已扣船便全部公开。被告方指出一份译文把“带走”译成“绑走”。原话可能有强迫,也可能只是同行。审席重新请两名不同村落的译员解释,最终保留原词与两种含义,不让更重的译法先替证人定案。税吏要求知道所有证人住址。审席拒绝。住址另封,只确认村落、身份是否可核、使用何种语言和谁做翻译。公开作证者可见人,担心报复者隔帘陈述,双方仍能通过审席提问。遮住住址不是遮住证词来源,保护证人也不是免去交叉核对。第一张表来自海边肉桂村。村簿写应纳一百二十担,税仓簿写入库一百零八担,商人收购簿却写一百四十五担。村民实际交出的数量比税仓记录多三十七担,其中二十五担被记成低价出售,十二担没有去向。劳作日同样对不上。官定每户应服三日,劳役票上许多家庭变成七日、九日。税吏解释多出的日子用于修路,修路簿却没有这些名字。一个月里,同一批人既被写在山路工地,又被写在港口搬货,两个地点相隔两日行程。“账已经说明他们都被奴役。”围观者喊。赵二虎抬手止声。账先说明数量、价格和劳作日冲突。是否被强迫、由谁强迫、是否可以拒绝,还要逐人问。一名老妇先作证。她说税吏带持枪者进村,若不按商人价格交肉桂,便加三日劳役。另一名村民却说自己那一批自愿卖出,因为商人先付了盐。两份口述没有互相取消,说明同一收购中可能同时有交易与胁迫。审席把一百四十五担拆开。称量所用的担也先校正。村里木秤、税仓铁秤与商号秤每百斤相差近三斤。全部按任一把秤换算都会制造新差额。三把秤都留样,以同一批石码复测,数量给出上下界。即使按最有利于商人的算法,仍有二十余担解释不通。这让村民等了半日,却挡住税吏日后用量器差异推翻全部证词。能由秤误差解释的先扣除,仍存在的差数才进入侵吞与强迫调查。能核实预付盐的三十担列为自愿交易;有加役威胁证词且劳役票相合的四十八担列入强迫出售;其余等待更多凭据。村民不能因同村有人自愿便全部被说成自愿,商人也不能因一部分有付款便替其余货物洗净。税吏辩称自己只负责记账。簿上却有他亲笔把三日改成九日的痕迹。纸纤维显示先刮后写,旁边还留着商人付给他的银数。银数能证明收钱,不能单独证明收钱用途。直到两名持枪者承认,他们照税吏口令去堵村口,链条才连起来。商人说,持枪者是地方首领的人,与他无关。其中一人的领饷纸却由商号账房签发。另一人确从地方首领处领粮。两人来源不同,都参与了具体威胁,责任不能用同一称呼打包,也不能因一个与商号有关就把另一个行为抹去。审到船上劳役时,巴达维亚获救者走到证据桌前。他认出船主的印记。“就是这艘船。底舱锁着我们。”船主承认船曾到巴达维亚,也承认印记属他,却说人是由中间人送来,自己只收运费。科伦坡入港簿果然只写船号、到港日、货物与税银,没有乘员名单。“港簿没写人,所以没有人?”获救者问。“港簿只能证明这条船来过。”审席答,“不能单独证明你在船上,也不能证明你不在。”他拿出税契编号的抄件,与船主账房一本付款册比对。付款册有同一组编号,旁边写“劳力三十七,交中间人银若干”。没有出现“购买”二字,也没有写劳力是否有工资、是否能离开。第二名获救者说,登船前有人许诺三月工钱;上船后契约被收走,舱口落锁,守卫持棍,靠港也不许下船。一个守卫承认奉命锁舱,却说怕人夜里跳海,并不知道契约内容。审席沿四条线追问。谁付钱,钱付给谁;谁下达看守命令;谁实际拿钥匙与棍棒;被运送者能否拒绝、能否领钱、能否自行离开。船主的“只收运费”若是真的,也不能解释为何由他账房支付守卫;获救者的辨认若是真的,仍需与日期、船号和同伴口述相合。一名锡兰债工在旁听席站起。“我不是奴隶。”他说,“我欠商号钱,自愿在仓里做工。”,!人群有人骂他替商人说话。赵二虎先命人给他留出退路。债工说明自己每月有工资,可以回村,但工资大半被扣作利息。他不愿被归入奴隶名册,怕家人因此失去商号保护与住处。审席没有强迫他接受某个身份。他当天先换到不由商号看守的住处,家属可以一同前往,原有口粮继续三日。若他选择回商号,也须由本人在无守卫在场时表达。保护措施给的是选择空间,不是把他从一个强制地点直接押到另一个强制地点。他的债契利息每月滚入本金,已超过最初借款四倍。账房说这是双方签字,债工却不会读数。签字真实不等于条款已经解释,更不等于暴力可被允许。审席另开债务审理,当前先禁止以欠债限制离港。先查契约、利息、离开条件和是否受威胁。若存在非法拘禁或暴力,按行为保护;若只是债务争议,按契约另审。一个人可以同时受剥削又拒绝某种称呼,救护和安全不以他先承认自己属于哪一类为条件。围观者开始高喊“敌人名单”。有人把葡萄牙商人、荷兰商人、税吏、中间人和所有持枪者的名字写满一块布,要求照单抓捕。布上甚至有一个已经作证的译员,只因他曾替商号说过话。赵二虎把布取下,却没有交给捕役。“名单可以成为线索,不能成为逮捕令。”现场只拘押已有逃跑、毁证或具体暴力证据的人。其余被点名者登记传唤,不许离港的范围也要说明期限。围观人数再多,不替证据增加一页。审理持续三日。第一项判明,税吏与两名持枪者通过加役威胁强迫部分村民低价交货,商号账房知情并付款。对应货款补差、非法加役取消,个人暴力另判。第二项判明,部分税额被截留,仓簿少记,涉案税吏和中间人须返还并受刑责。另有十二担去向仍不明,继续追查,不能为凑整数硬塞进已证实损失。第三项只判到已有证据能到之处。获救者逐人取得临时身份纸、欠薪申报和是否愿返乡的选择。有人要回爪哇,有人怕途中再被抓,愿暂留锡兰做有期限的有薪工作。去留不作为证言奖赏,拒绝继续出庭也不撤回已核的救助。船主的船暂不拍卖。船既是可能的犯罪工具,也是船员工资和被救者赔偿的来源。先保全价值,再等刑责与所有权查明,避免胜军先分掉,最后只剩空纸判赔。船主参与支付守卫,知道舱门上锁,不能以“中间人招募”免除责任;中间人如何取得契约、是否另有地方官参与,证据不足。被救者的欠薪与回乡安置先办,不等全部刑责查清。税吏、商人、中间人和暴力守卫没有被放进同一罪名。有人犯强迫出售,有人犯侵吞税货,有人实施殴打,有人证据尚不足。一个人在一项上有罪,不让另一项自动成立;一项暂不能定罪,也不抹掉已证实的赔偿义务。欧洲商人第一次在香料仓前公开听到判决。辅助兵和村民同样受到约束。有人趁乱砸了未涉案商铺,仍须赔偿;一名士兵私藏肉桂,被取消该次战功并另处。胜方身份不是取货凭据,受害身份也不是伤害无关者的许可。判决贴出后,葡萄牙人控制的码头开始转移旧税簿,荷兰商站也把两名账房送上船。有人焚纸,有人藏证人,还有商人急着补签过去没有的工资收条。港口随即设临时收存处。任何商号可以把旧簿封存交来,交簿本身不等于认罪,也不保证免查;若在通知后继续烧毁,毁证另计。几名欧洲小商先送来账簿,因为他们也怕大商把共同货损全推到自己头上。地方村落收到的是判决摘要与申诉地点,不是敌人名单。摘要写清哪部分已证实、哪部分仍查,避免传到下一港时把“部分强迫出售”夸成“所有香料交易皆为抢夺”。追查令没有宣称一场公审便肃清印度洋。各港只收到保存船簿、人员名单、付款、看守与离船条件的通知。补签收条须注明补签日期,不能倒写成当时自愿。愿意作证者可换住处,拒绝作证者仍可申请欠薪和安全保护。税仓里的香料没有当天分掉。经确认属于村民的先返还,已腐坏的留样后处理,争议部分继续封存,依法没收部分才进入公开拍卖。拍卖所得先付受害者与抚恤,不由攻城部队私分。最后一张判决刚贴稳,北方长途驿站送来三封雪地远讯。三封信都说俄方正在勒拿方向活动,却把人数写成三十、三百和三千。路线、日期和转述次数也完全不同。科伦坡的人群还在念公开判词,赵二虎已经把三封信分别摊开。远方是否真有一支大军,不能由最吓人的那个数字先决定。:()古今倒卖爆赚万亿,缔造黄金帝国